创业漫谈3:界定创业的范围和层次

Ben Jin
创业
界定创业的范围和层次
Loading
/

今天我们谈谈作为一个创业者,你要知道你这个创业的级别是什么?你创业的范围是什么?很多人连这个都搞不懂,就开始创业,最后就发现根本不对,浪费很多时间和钱。什么意思呢?大致来说,当你创业创新的时候,你首先要知道这种创新、发明只是提高一个已有的产品,你只是增加了这个已有产品的一个特性,一个功能,是在功能层次的级别?还是你完全创造了一个新产品,完全是新产品,跟已有的产品不同,这完全是一个新用途、新产品还有一个就是要真的创立一个公司,因为这是完全三个不同的级别。好多年轻人这个都没搞清楚以后就开始创业。

什么意思呢?因为这三者要求的成本、能力和你的一些资源是完全不一样的。举个例子,比如说你发现现在已有的产品,你可以给他增加一个新的功能,你是不能够独立的再做一个产品出来。你跟人家 80% 都一样,只是那 20% 不一样,你指望能够把已有的产品代替掉,这是你的一厢情愿。真正在的商业层面,在消费层面完完全全超出你的想象。

是什么原因呢?第一,人们已经习惯了用这个已有的产品的时候,他们实际上是不愿意随便换的,因为有很多切换成本在里面,很多产品已经融入到自己的产品中,或者已经进入自己的流程,或者是已经很习惯使用了,你要想把它换掉,虽然你的产品会好一些,但是很可能没有好到能够换掉它的程度。也许顾客群众中有 5% 的人愿意换,但那5% 的人给你的钱是否能够支撑你办公司办企业的成本?

这些你得盘算一下,所以在这种情况下,你如果只是提高了已有的这个市场上的产品中的一个功能,可能更好的方法是去跟厂家商议,比如说给他一个授权、使用权等等这些东西,或者是帮他改进了以后,他销售增加了利润,然后会分给你一部分。这当然并不是很理想的结果。但是这远远要比你自己创业,生产一个产品替代现有产品的风险要小很多。这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。好多人搞不清楚。另外,产品方面,有的人真的是搞出来一个很好的产品。 他认为他的产品好,他就要成立公司生产、销售。但是有好产品不代表你就一定要成立公司。你可以把产品设计出来了以后把它卖给那家公司,把你的设计权卖给那家公司。

什么原因呢?我举个例子,现在不是互联网初期的时代。我举一个以前没有互联网的时代的例子,表达一下这个概念。比如有人发明了一个配方,他做出了一个饮料,那个饮料很好喝。然后他成立了公司他想推销这个饮料。但是要知道,一种饮料能够销售,最后让大众能接受,这是非常难的一件事情。因为你不可能拿个饮料在街上叫卖对不对?所以你要通过渠道,大卖场,商场超市进行销售。一般商场和超市,他们只卖消费者已经喜欢的可口可乐、百事可乐、汇源果汁这些已经有消费群的产品,他们才愿意上架销售。他不愿意把你那个新的(不管说有多好喝,他们也知道好喝),放到货架上浪费货架空间和时间,他们还不知道你那个产品什么时候能够流行。

每一个商家都会说等你流行了我再往上放,所以这就把你锁死了。虽然是个非常好的产品,但是没用!当然现在是网络化时代,渠道问题解决了,因为现在渠道已经扁平化了。你有这个商品,你可能就可以在网上卖,但网上卖也有一个推销的过程,对不对?你能不能让消费者接受还是有一定难度的,对不对?比如说你打广告花了 1000 块钱,最后可能也就是那么五六个人买了你的产品,那五六个人可能也就是花了 10 块钱买了饮料,你只是增加了 50 块钱的消费额。

这里面有好多问题,到底这个成本划算不划算?你这种获客的成本跟你未来的收益对比,这个账要算清楚。有的人很盲目,上来就成立公司。因为成立公司有很多很多成本,对吧?成立公司以后要有人接电话,要有人做销售,也要发工资。当然开始的时候你可能可以自己做,但是有些东西你就做不了,这个有一定的固定成本在里面,是不是说你有一个产品就不能成立公司,我不是这个意思。

你要知道你这个产品的空间有多大,以后你本人有多少资金,或者你能筹来多少资金,这个算盘一定要先打好。在你成立公司之前,而不是成立公司之后,你所有的事情都得自己做,你又没有那么多资源,你又没有那么多经验。你中间的环节又过多。

我们说过,只要中间环节越多,不确定性越大,你总体系统失败的可能性就呈指数性增长。所以我就跟大家说一说这个事情,对于年轻的创业者,首先你在创业之前,有一个主意,有个想法的时候,一定要知道它的层次是功能级别的?就是已有的这个功能提高了一种新的用途,新的一个功能,是这个级别的,这是最低的级别。还是产品级别?就是你可以做出一个完全不同的产品出来?最后还是一个公司级别?

你成立一个公司,因为公司下面也可以有很多产品,或者是公司可以做某一个行业的东西。所以这个决定你一定要想好。如果不想好想得不是很清楚,你就得跟那些已经有生意经验或者曾经创业成功的人谈一谈,把你具体的情况跟他们说一说,他们很可能给你一个比较好的建议。这样你就不会盲目犯那些低级错误。今天就说到这里,希望这些对你有益,对于这些潜在的创业者有一定的借鉴意义。

(本文内容对应视频发布于2020年4月13日)

留下评论

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